各班(研究生)、班主任:
根据院长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十一”国庆节放假的通知》和学工处《关于“十一”国庆节期间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请各班班主任召开班会通知学生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2011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10月3日(星期一)为国庆节法定休息日,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二)、10月5日 (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四)、10月7日(星期五)。教学单位课程调整安排:10月8日(星期六)上10月6日(星期四)的课;10月9日(星期日)上10月7日(星期五)的课。
二、注意事项:
1、由于“十一”国庆节不是寒暑大假,加上节日期间交通及其他安全隐患较多,故除家住南宁市的学生外,学校不鼓励学生返家探亲,以减少安全事故隐患。
2、对坚决要求返家探亲的外地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为保证我院学生安全,放假期间离开南宁的同学,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将假条交到各班纪检委处,由纪检委统一收齐于9月29日前向学工办请假,在得到批准后方可离校;在假条上写明去向和请假的起止时间,并注明“请假离校期间、返家、外出、游玩期间的人身安全问题由家长和学生负完全责任”以及留下家庭电话和本人的直接联系方式。7日前必须回校销假;研究生由导师、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再交学工办邱老师处。
放假期间不回去的同学,各班要指定两名学生干部或同学(男女各一)负责本班同学的联络和信息反馈,于9月29日上午放学前将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办。10月7日晚7:00各班班长晚点名并上报学生办同学返校情况(电话:3900959),对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根据旷课数量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学工处。
3、放假期间禁止到大海、水库等深水区游泳;要求不组织集体外出郊游活动及开展校际联谊活动;异地及过夜郊游一概不批准;以上事项如有违规者,出现事故由学生本人及组织者负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放假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大学生形象。严禁非法集会、非法游行、参加法轮功组织。
5、放假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宿舍内务卫生管理规定;严禁酗酒闹事,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留宿外人及异性,在放假期间,将由值班领导教师带学生干部到宿舍查夜,如发现有违纪现象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各班生活委员必须在放假前组织本班各宿舍做好安全防火和防盗工作,进行安全自检,及时排除隐患。为确保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请外出注意乘车及人身财产安全。
值班时间 |
值班教师 |
联系电话 |
值班学生干部 |
联系电话 |
10月1日-10月3号 |
李巧巧 |
13207815316 |
霍树威、黄建峥、李洁 |
3900959 |
10月4日-10月5日 |
邱俞捷 |
13807807209 |
覃维珊、阳琴 |
3901025 |
10月6日-10月7日 |
陈军弟 |
13257719845 |
覃莉莉、王俊杰 |
3900959 |
保卫办:3908966(明秀)5627793(长岗) 卫生所电话:390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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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