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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永利官网vip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7日 点击数:
 

3044永利官网vip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师范专业教学中的一门重要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它在师范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方面具有特殊作用。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志向,并对他们进行师德教育,使其初步具备人民教师应有的品德素质,以适应现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引导学生将所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培养他们初步独立从事教育工作的能力;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教育科学,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教育规律,使他们初步了解学校教育和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引导学生树立职业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检验我院办学思想及人才培养质量,进而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一、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领导,在学院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开展教育实习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制定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制定教育实习经费预算,制定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审核实习经费开支;检查实习情况,处理教育实习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改革教育实习的重大方案,落实教育实习改革的举措,会同各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第二条  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专业指导教师、教学秘书、实习年级辅导员、团委书记、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落实实习学校,配备指导教师,安排实习日程:编排实习组,选派实习组长,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深入实习学校听课、检查实习环节的落实等活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的问题;负责审核教育实习成绩,组织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实习的鉴定和评优工作。

实习小组到实习学校后,应与该校组成双方实习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实习工作。

二、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教育实习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实践调查。

第四条  教学实习时间为15周左右,安排在实习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之后进行。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

第五条  教学工作实习

(一)内容: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实习期间一般应讲授10~12个课时。

(二)要求:

1.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教案,并于上课前两天将教案交双方指导教师签字后,方能上课。教案一经批准,实习生不得自行修改和更改,如有改动须征得双方指导教师同意。

2.实习生上课前,应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试讲时同生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凡试讲不合格,经尽力帮助仍不能达到讲课要求者,不能上课。

3.讲课时要贯彻讲、练结合的原则,实施素质教育,克服满堂灌的现象,要注意语言及板书的规范化,要用普通话教学。

4.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课后要认真开好评议会。评教是课堂教学实习不可缺少的环节。原则上,要求对实习生的每一堂课都应进行评议。评教会由指导教师或原任课教师主持,所有听课人员均应参加。评议的主要内容有:①教学内容的科学性;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的运用;③教态、教学语言、板书及其它。每次评议都要有记录和评语,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按课堂教学计分标准给实习生上的每节课记分。

5.实习生深入到中学生中去,了解学习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有的放矢地进行辅导。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

(一)内容: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进行家访,作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有实效的班级活动等;学习班主任工作基本方法,学习如何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要求:1.听取原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查阅学生学籍卡片,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2.根据原班主任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本班实际,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送原班主任批准后执行。3.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各种活动,处理班内发生的问题。

根据班主任实习计划,积极主动地作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还要认真地组织1-2次班集体活动,走访3-5个学生家庭。所有的班集体活动都必须在原班主任的直接参与之下进行。对较重大的偶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并在他们直接指导下,及时处理。每个实习生对学生情况和班内的工作情况都要有记载。实习结束前,要写出班主任工作实习小结,送原班主任签字后交指导教师作为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第七条  教育实践调查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对实习学校所在地的教育状况进行调查,写出1篇教育调查报告,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并计入实习成绩。

三、实习生

第八条  欲在校内申办教师资格证的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

第九条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必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方可参加教育实习。

第十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了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二)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三)自觉遵守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实习纪律。严禁与实习学校的师生谈恋爱。

(四)团结互助,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

(五)为人师表,讲求礼貌,言行举止,作风修养、衣作穿戴都应成为学生的表率。

(六)不准接受实习学校学生礼物。

(七)实习期间,实习生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未经实习学校领导和指导教师批准,没有原班主任参与,不得组织班集体的旅游参观活动。

(八)如对实习学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指导教师有组织地提出和反映,不许评头品足,议论是非。

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请假1-2天的需双方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者必须报学院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  实习小组正副组长职责

(一)督促小组同学完成实习计划,反映小组同学的情况与要求,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小组同学集体备课、试教和相互听课。

(二)关心小组同学的思想、生活、健康,以身作则,相互帮助,共同搞好实习工作。

(三)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记录小组实习及纪律执行情况。

(四)组织全组做好鉴定和总结工作。

第十三条  通讯员的职责

(一)向学院报告本实习小组各阶段的工作动态。

(二)组织全组同学积极向校刊、广播台投搞及举办各种形式的实习专刊。

(三)协助组长做好本组的总结工作。

四、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任何形式的教育实习都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指导教育实习是我院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除老弱病残外,所有教师都要轮流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之一。教育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的表现及业务情况,布置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材料,了解教学进度安排,观察见习活动等。

(二)教育实习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三)指导教学工作实习:分配教学工作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制作教具,抓好集体备课、试讲和课后评议,审阅教案,全面掌握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实习中的问题。

(四)指导班主任工作实习:分配任务,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了解分析班级和学生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五)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鉴定工作。

(六)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

五、实习学校

第十五条  我院选择教育实习学校,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领导重视,对教育实习热情支持;

(二)设备条件较好,具有良好的校风和教学秩序;

(三)师资力量较强,指导教师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指导能力;

(四)学校有一定的办学规模,交通便利,能提供食宿条件,可容纳实习生45人以上进行教育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实习学校要在校长或教导主任领导下,成立由有关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我院指导教师参加的教育实习工作组。其工作任务是:

(一)对全校教职工阐明教育实习工作的重要意义。向实习队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教改经验,提供实习中所必需的教学文件资料。

(二)安排好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的办公地点。

(三)安排各项实习工作,制定实习有关的会议、汇报制度,研究和解决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实习学校有关教研组的主要工作是:

(一)协同指导教师分配实习生的教学任务,落实实习班级及教学时间。

(二)督促和检查本组教师的实习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原任课教师和原班主任的主要工作是:

(一)具体指导实习生备课,审阅实习生的教案和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

(二)听课或参加实习生组织的教学活动与班级活动,并主持评教会。

(三)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

六、总结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在实习的最后一周,各实习点应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在实习指导教师主持下(委托实习小组由正组长主持),认真总结、互相评议教育实习的主要收获、优点和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个人写出自我鉴定,实习小组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对组内每个成员写出书面鉴定,分栏目填入《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内。

第二十条  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标准,根据实习生的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全面综合地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予以考核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根据指导实习的经验和有关问题,如学生的实习质量、知识能力缺陷、产生原因,本单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等写出实习指导情况总结。

第二十二条  实习领导小组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推选出2-3篇优秀教案、1-2篇优秀个人和小组总结、1-2篇优秀个人和小组总结、1-2篇优秀班主任工作总结、1-2篇优秀指导教师工作总结,连同总体实习工作总结一并报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  在实习结束二周内要尽快完成教育实习评优工作(评选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集体、优秀教育调查报告)。对各实习小组上交的《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要认真审核,成绩评优率应严格控制在30%以内。

教育实习成绩由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老师共同协商,进行初评,初评成绩不公布,返回学院后,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全院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生的成绩进行复评。复评时应考虑到我院及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分情况,各实习点相互平衡及学生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行为及遵守纪律情况。评分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成绩评定后不能随意改动,实习生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与学院领导或指导教师纠缠。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和“四优”评审表送交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档案。七、实习经费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提供实习经费保障,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教育实习经费开支范围:付给实习学校的指导费、交通费和其它支出。

第二十六条  实习期间实习师生的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