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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师范学院 2014-2015学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1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展示和塑造我校大学生勇于承担责任、勇于面对困难的良好形象,发掘和宣传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树立自立自强、诚信感恩的典型,在全校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自强不息、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表彰,发掘身边自立自强的大学生典型,号召广大学生向他们学习,引导广大学生自强不息,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关爱他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培养广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构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崭新载体,促进学风建设,促进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题

自强不息,天道酬勤

三、举办单位

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办,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做网络宣传平台。

四、参评对象和评选条件

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参评对象为我校2014-2015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无不良嗜好;

(三)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良,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四)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五)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有较长时间的勤工助学或社会实践经历,事迹突出,在同学中能起到良好的榜样带头作用。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在4月17日(星期五)至4月20日(星期一),各二级学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采取班级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并提交《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和先进事迹要经过所在班级、二级学院逐级审核并分别签署意见,并做好汇总工作,填报《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申报学生情况汇总表》。《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均需备齐纸质与电子材料。推荐参评学生需提供近期学习、生活电子彩照一张,要求为jpg格式,高度为1200像素,宽度为900像素。

(二)二级学院初评,推荐提名。4月21日(星期二)至4月24日(星期五),各二级学院应审查参选材料,推选2-3人作为我校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申请审批表、汇总表(盖二级学院公章)纸质材料在4月24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送到所在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同时,按参评学生整理申请审批表及其对应电子彩照,连同汇总表的电子材料压缩打包后,以“二级学院名称+2014-2015学年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材料”命名发至广西师范学院资助热线QQ邮箱(1728877058@qq.com)。

(三)学校评选。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组织评选,报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校内公告栏、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四)宣传先进事迹。学生工作部(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校园网、展板宣传大学生“自强之星”先进事迹。各二级学院可视具体情况组织本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座谈会,进一步宣传这些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和宝贵品质。

六、表彰奖励

拟评出广西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大学生“自强之星”42-63名,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