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级实习生即将结束实习,为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一)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二) 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备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三) 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二、认定注意事项和要求:
1、 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广西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需提交认定申请表,家庭人均月收低于80元);
2、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必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或乡镇民政部门的特批证明;
3、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4、各班生活委员于11月5日12点前将材料交到学生会勤工部委员邓建翔( 13132713255)手中。
三、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1、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担任组员的认定工作组。
2、经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学生会勤工部
200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