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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法商学院学生社团考核评优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7日 点击数:
 


一、总纲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管理,保证社团高效、有序的运行,提高社团的活动质量,更好的发挥我院社团在建设法商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规范社团之间的竞争,根据《广西师范学院法商学院学社团理事会章程》,从我院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团评优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凡在我院注册成立的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比。
第四条 凡符合评比条件的社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年度评优资格,   没有按时交的社团按弃权处理。
第五条 社团评优过程在院分团委的指导下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组织考核评比,最后结果由分团委审批通过。
第六条 社团评优每学年举行一次,分两个阶段具体操作,第一学期的12月进行初期考核评比,第二学期的6月社团在进行本学期活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学年考核评比,评优综合两个学期的情况进行最后评选。
第七条 社团评优实行量化记分,每个社团设起评分100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社团一年来的具体表现,进行奖扣分。满分为200分。
第八条 本考核共分三部分:[奖扣分最高(100分),括号内的数字为最高加分]
 1.社团组织建设(35分) 2.社团活动开展(50分)  3.社团经费管理(15分)

二、考核评优细则
(一)社团组织建设(35分)
  1.社团换届与社团干部的产生(4分)
   (1)社团能够在院分团委规定时间内换届2分
   (2)社团换届时干部经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符合规定2分
   (3)严格履行社团换届程序,不符合程序者扣4分
  2.社团招收新会员,办理会员证(4分)
   (1)社团能够在分团委规定时间、地点招收新会员2分
   (2)社团能够在分团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员证办理2分
  3.社团章程制度及执行情况(4分)
   (1)社团有明确的章程,且符合《社团理事会章程》要求2分
   (2)社团干部能严格按本社团章程办理事务2分
  4.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及实行情况(5分)
   (1)社团制定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强纪律性2分
   (2)社团负责人按规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无明显失误者3分
  5.社团会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5分)
   (1)社团为每位会员建立了个人档案2分
   (2)社团会员档案有专人管理,档案纪录详实3分
  7.社团负责人参加院分团委会议情况(5分)
   (1)凡由院分团委、调研实践部、社团理事会主持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例会或临时会议,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2分/次;凡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扣该社团8分,并责令该社团负责人做书面检讨,并提出警告。一学期内四次无故缺席者,做自动退职处理。
   (2)未有以上不良情况出现者加5分。
  8.社团能积极为院社团的发展提供合理化意见,经采纳加3分
  9.社团配合院分团委、社团理事会的工作加5分
   (1)社团能认真完成分团委及各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加3分
   (2)社团能积极配合其他的工作加2分
(二)社团活动开展(50分)
  1.社团递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情况(4分)
   (1)每学期初第二周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全面工作总结并上交社团理事会加2分。拒不交的扣3分。
   (2)每次大型活动事先有活动方案计划,并与分团委共同讨论通过且认真执行,活动后有书面总结加2分。
  2.社团活动档案建立情况(4分)
   (1)建立了本社团活动、工作的管理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加1分
   (2)社团活动档案有专人管理,纪录详实加3分
  3.社团活动的数量和效果(37分)
   (1)每学期能开展三次活动加5分,少一次扣5分;多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可达3分)
   (2)社团活动受会员喜欢,多数会员对社团工作无意见投诉加3分
   (3)社团工作有特色,有被评为"社团五大精品活动"的加4分
   (4)社团活动注重培养会员的相关素质和能力2分
   (5)每次活动用海报或宣传板等形式宣传2分
   (6)创办报纸、刊物,参其内容质量、数量加2-4分
   (7)研究方面取得成果,由社团理事会根据其成果大小加2-5分
   (8)社务公开,每学期向会员通报社团发展情况的1分
   (9)每次活动后及时(五日内)向社团理事会上交工作总结,内容客观详细2分
   (10)能在《法商时报》发表宣传本协会工作或活动的稿件加1分。在校级报刊发表的加2分。在其他宣传媒体上进行宣传将视其情况酌情加2-4分。
   (11)各社团之间配合交流工作或相互进行竞赛活动的2分
   (12)以社团名义或社团派出选手参加各类比赛获奖给予加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校级2分。
  4.社团活动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5分。
(三).社团经费管理(15分)  
  1.社团财务制度与财务支出4分
   (1)社团建立清晰的内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2分。
   (2)社团及时上交财务收支计划,主动配社团理事会财务检查2分。
  2.社团会员会费收缴使用情况3分
   (1)社团在规定时间内按社团理事会制定的会员费标准收缴会员费2分
   (2)社团按期将收取的会费情况上报到社团理事会1分
   (3)凡造假帐、私吞经费或向会员乱收费的,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扣该社团5分。
  3.社团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情况8分
   (1)社团接受捐赠、赞助等经费来源能如实上报社团理事会2分
   (2)凡社团开展活动,自行联系校外商业机构,解决活动经费问题的,奖6分。
                    
三.奖励惩处规定
  1.每学年根据考核评优结果,排前2名的社团将被授予"法商学院明星社团"荣誉称号。
  2.被评为"明星社团"的社团将当然获得3个"优秀社团干部"的名额,该名额产生方式:第一负责人自动当选,另外两名在其他委员中由社团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其他的社团各获"优秀社团干部"名额1个,由其社团委员选举产生。
  3.为鼓励社团创办品牌活动,将根据各社团送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评出"法商学院社团五大精品活动"。
  4.在社团会员中各设5-10%名额的"社团优秀分子",由各社团委员负责选出,经分团委认证部认证。
  5.以上获优秀称号的社团、干部、个人均予表扬和奖励。
  6.发现有虚假材料的社团,取消评优资格。
  7.评优排名最后的社团,将责其在新学年开学前进行严肃整顿,连续两年都排名最后的社团,将给予取缔。
  8.评优名单初次确定后,有异议的社团应在7天内提出确凿证据和充足材料,向院社团理事会申请复议。复议期过后, 社团理事会将把评优结果面向全院公布。
  9.考核工作每年一次,由两学期组成。首先,由各社团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然后由分团委实践部根据各社团工作纪录进行复核;最后由分团委根据考核量化结果进行最终认定。
  10.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分团委调研实践部所有。                                                    
                                     法商学院分团委调研实践部 
                                              2005年10月8日